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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湖南水利厅用废止文件作“批复”轻松掠他人财产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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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还钱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7:16:42    编 辑   

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
      ___依据废止文件所作的“批复”轻松掠财逾千万,可恨!
  拥有公权力的机构和官员假如想要与民争利、掠夺民财,那简直犹如探囊取物、唾手可得。谓予不信,兹举一例,姑妄言之——
  2008年8月,湖南邵阳市双清区的朱用求为隆回的木瓜山水库做了除险加固工程,由于水库水位超招标文件设计水位61米,施工队伍一进场建设方就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工程项目、设计图90%以上是无序设计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增加了大量的工程量及施工难度(只有一个项目没有变更:疏通坝体竖向排水孔1865米,投标报价每米18.4元,三方签字的《工程计量报验单》每米也是18.4元)。2010年1月30日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于2011年1月22日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盖章认可,核算工程款总额为16485698元。2013年12月30日,邵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答复该工程总投资为1936万元。本来,库方按照“三方”核定的工程款支付给朱用求就得了,不该有节外生枝的麻烦和烦恼。然而,库方及其主管部门隆回县水务局打起了掠夺朱用求工程款和农民工血汗钱的歪主意,竟然就工程款的问题和朱用求打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经邵阳中院审理判决,作出了一纸接近公平公正、让朱用求能够接受的判决。邵阳中院判决朱用求施工的项目总价款为1647余万元。然而,当官司打到湖南省高院的时候,该院的一纸判决让该项工程1936万元的投资总额陡降为790.69万元,让朱用求及其他聘请的农民工眨眼间减少了逾千万元的血汗报酬!原因何在?就在于湖南省水利厅向朱用求挥出了一把“毒刀”——用一纸自己宣布作废的文件做了一个定价“批复”,并用这个“批复”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公正判决!湖南省水利厅的主官做的这件以权掠财的缺德事儿,让朱用求陷入费时费财、劳心劳力的漫长讼累中,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的朱用求因拖欠农民工资,一度四方奔走借钱,朱用求现在还有逾千万元的外债、材料费和其他费用未能支付,导致他连续几年不敢回家过春节!愤懑、无奈、焦心、抑郁、绝望......让朱用求精神几近崩溃,注意不集中,严重健忘和失眠。朱用求发出对天嘘叹:我问天道,天道何存?若有天道,我何至此?
  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批复”,就如同一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将朱用求割得遍体鳞伤;将朱用求的利益“蛋糕”割得只剩下一个零头!
  2017年3月30日上午,我参加了在长沙雨花区法院就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否合法的问题的庭审,尽管该厅的代理人唐要善和杨建表现出公权力的骄横与傲慢,但在法庭辩论中明显理屈词穷、狼狈应付。其实,我虽然不是律师,仅凭常情常理就可以将两个代理人驳斥得体无完肤!
  唐要善和杨建说朱用求不具有主体资格,我问你们:公司只是一个名称,既没长脑,又无手脚,它能干事吗?事情要由人来做,朱用求有相关资质证书,被君山公司聘请为项目部主管,受公司委托参与项目招标,还交了百万保证金,说朱用求没有主体资格,那是混账代理人说的混账话!
  唐要善和杨建说“批复”没有对朱用求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请问没有实际影响会有湖南省高院的错误改判吗?说没有影响,那是你们二位故意在装逼!
  唐要善和杨建说将有关木瓜山水库的情况报告了“长江委”,难道你们弄不明白该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下文确定的中央预算项目吗?项目的审核权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长江委”没人知道这个项目也不会有任何人做任何批示,说报告了“长江委”,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恕我直言,湖南省水利厅拿着自己所做的“批复”,却谎称需由“长江委”审查,你们不觉得这样做很卑鄙吗?况且“批复”是在工程完工后补发的,朱用求直到2011年1月29日才获知该厅有这个“批复”,而直到2014年1月10日才正式受到该“批复”,因而湖南省水利厅的做出这种“亡羊补牢”的追缴性“批复”,不只是严重越权行为,而且是不要脸的流氓行为!
  唐要善和杨建极力主张按照“批复”计价,但“批复”依据的是上个世纪1992年的文件,且湖南省水利厅已经于2008年2月24日宣布这个文件作废,20年前的材料价与实际施工的价格相差几倍,请问你们二位代理人和湖南省水利厅的官员:历年来关于工资标准的文件有多个,假如我随便找个早已宣布作废的文件,要你们按照上世纪的工资标准给你们发放工资,你们愿意接受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双重标准,有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人家的劳动报酬可以按老标准随意砍掉一个大头,你们的工资就一分钱不能少,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一些关注本案的热心公众还尖锐地指出: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说不定还在该项目中涉嫌贪腐,事实上,老实巴交的朱用求就是因为没有配合湖南省隆回县的官员用假工程套取国家资金才遭此厄运!
  唐要善和杨建在无理可说之余,竟然祭出“维稳”来绑架司法,称假如撤销“批复”和其他类似批复,将会引起水利系统的紊乱。这真是倒果为因的危言耸听!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怎么会引起紊乱?这从理论到实践都只能证明其荒谬绝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平反了一大批在历次□□运动中的蒙冤者,这让我们党的威信大增,博得国内外一致好评,何“紊乱”之有?湖南省水利厅假如能果断纠错,自觉维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这样做只会获得受害者和公众的拍手叫好,哪有“紊乱”一说?事实上,政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行为,才是导致“紊乱”的根源,这些年来朱用求和他的民工队伍多次上访维权,这不恰恰是一种有湖南省水利厅酿造的不稳定因素吗?
  湖南省水利厅的现任厅长是詹晓安,我可以肯定地说,詹厅长在本案中没有沾一点儿“油水”,或者说,詹厅长是一位两袖清风的好领导,但在这种情况下,詹厅长是否容易产生“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不然为何这个官司在继续着错误与荒唐?我以为,尽管“批复”与詹厅长无关,但前任领导所做出的错误行政行为,后任领导有纠错的责任和义务。既然“批复”是以湖南省水利厅的名义作出的,那么作出这个错误“批复”的责任是具有延续性的,有道是:和尚换了庙宇还在。既然“庙宇”在,纠错的责任也在,假如詹厅长有担当精神又能有点换位意识——想想朱用求这些年来的辛酸苦辣;想想那个“批复”之邪恶,詹晓安厅长的心能“安”吗?故此,我代替朱用求恳请詹厅长毅然决然地撤销“批复”,还朱用求一个公平公正——虽然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但您如能果断纠错,将前任领导“贪污”的公正还给朱用求,您所做的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善事;您解开的是一道一般领导望而生畏、不愿意触碰的难题!末了,我和朱用求期待着您的正义发力,将本来该宣布作废的“批复”宣布作废。您收回那把挥向朱用求的“毒刀”之日,就是朱用求感受到公平正义之时!
  (本案详情可百度一下《湖南省水利厅的违法【批复】》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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